文字解读 |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内容,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考核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三、县(区)人民政府
(一)考核程序。制定考核细则、开展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考核、综合评议、结果通报。
(二)考核基准分。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细则中明确。
(三)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议考核得分排名前2位的为A级,得分排名第3位及以后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县(区)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县(区)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一)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个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十二)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责任的。
(十三)其他应当为C级等次的情形。
四、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
(一)考核程序。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按要求报送市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食安办对各部门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评议考核结果建议,经市食安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审,运用到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中。
考核结果按规定印发通报。
(二)考核基准分。市级有关部门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
(三)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A级等次名额为成员单位数量的40%,其他单位为B级。根据我市在省级考核中的名次,适当调整A等级名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系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本系统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责任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