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19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攀枝花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泰隆大厦11楼,邮编:617000,电话:0812—3359797)。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攀办发〔2019〕41 号)精神,我局立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聚焦全局中心和重点工作,认真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司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由撰写信息的责任科室、局属单位及时主动公开,责任科室、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强化责任考核,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或未按要求公开的,在年度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
(二)依法主动公开。一是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通过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994条,平均每月公开信息166 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701条,未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1293条;全年门户网站访问量近5.8万人次。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通过信件的方式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提交申请的公民进行了书面回复,依申请公开回复2条。二是信息报送情况。通过党政信息报送平台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97篇,被市委《每日要情》采用24篇,省委《每日要情》采用7篇;被市政府《工作动态》采用 21篇,被《政务晨讯》采用1篇,被《国办要情》采用1 篇、《国办专报》采用1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政策解读情况。主要负责人认真开展亲历体验为民服务活动,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等涉及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了4篇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参阅。同时,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解读“三把锁”项目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四是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件。五是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今年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全部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六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全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65条。其中,权责清单2条,财政信息17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0条,重大建设项目21条,住房保障78条。
(三)加强信息管理。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并印发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信息公开审批表,安排专人统筹全局系统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各责任科室和局属单位各自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本科室(单位)制作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动对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每月信息发布监测通报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对相关栏目进行调整和充实,做到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公民对住建系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抓好平台建设。2019年,局门户网站按照全市网站集约统一部署,完成了网站集约管理。我局攀枝花市规划建设网已经关停,现网站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效运行。各局属单位网站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关停处理。我局为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特别增加了便民服务栏目,链接了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房产运行平台,市民可随时查询房产状态和房源信息;同时增设办事指南,发布了全局系统涉及住保、房产补贴、电梯增设、施工许可办理等全流程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可下载),极大地方便办事群众。2019年,局属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还研发了“花城易居APP ”,主要发布全市房产、物业相关信息,着力方便外地人在攀购房,也开启了攀枝花房产信息时代。
(五)落实监督保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了“政风行风专项整治年”活动,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将群众对我市住建系统政风行风意见建议进行了反馈,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以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效取信于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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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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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07 |
减少39 |
4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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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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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 |
本年2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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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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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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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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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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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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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590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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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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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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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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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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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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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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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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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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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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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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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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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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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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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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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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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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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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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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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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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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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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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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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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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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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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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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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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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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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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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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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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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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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加强,个别科室(单位)常以工作繁重为由,忽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仍存在格式不规范、错字漏字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完善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更新维护、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并于年终进行目标考核。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保密检查、设备维护等工作,防止网络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各种政务平台,积极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和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持续开展培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以干代训和举办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