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25 点击次数:

全市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资金安排221.37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33.53万元,市级资金20.65万元,县(区)资金67.19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