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团市委:
《攀枝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攀枝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扎实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一、持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和政策保障,对标国家创建标准,全力冲刺国家验收;创新治理举措,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区域协作机制等创新创优工作落地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有针对性、有重点、全方位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市食安办牵头,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一是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反食品浪费要求纳入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三是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四是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完善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相关制度,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市场监管局)五是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一是全面完成包保责任、包保督导、包保数据三个100%全覆盖,建立健全包保干部全员培训、包保主体动态管理、督查考核一体推进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两个责任”工作常态化。〔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及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抽考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一是牢牢紧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食安办,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有力巩固“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基础成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检查覆盖率和问题处置率;针对连续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稳定大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源头质量控制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一是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二是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市农业农村局)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2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按要求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八)加强重点场所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以“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落实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聚焦重点品种监管。一是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落实特殊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监督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整治白酒小作坊“双签留样”不落实、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和标签标识不规范、醇基燃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治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防范白酒非法添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风险。制定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市市场监管局)三是推进食盐专营管理,配合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强化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不断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局)三是大力推广使用冷链物流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交通运输局)四是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聚力提升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打造“清洁厨房”,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多维度工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六是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是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2023”,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二是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伪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网络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市公安局)三是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攀枝花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五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信用联合惩戒。一是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执行《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二是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十三)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一是强化地方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电子化管理。全面推动实施“开饭店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二是推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五)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一是发挥市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适时修订《攀枝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市食品安全办)二是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和信息交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攀枝花海关)二是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市市场监管局)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农业农村部门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量达到1.7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四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市发展改革委)五是完成省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市林业局)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加快推进“食安花城”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做好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数据归集,逐步与国家追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推进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和食品小作坊备案系统运用,推动数据及时准确归集,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市市场监管局)二是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一是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研究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内涵和外延,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建立穿透式监管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市市场监管局)二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用好乡镇、村社等基层工作力量,打通食品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一)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一是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第一、二批市级示范县复审。(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东区、西区、米易县、盐边县食安办)二是积极争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指导米易县做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开展宣传引导。一是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举办传播特殊食品好声音网络科普竞赛活动。(市市场监管局)二是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攀枝花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活动。(市食安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组织实施
(二十三)每半年向市食安办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地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编制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民意调查。(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