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4-21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为SC21510000003939096的不合格食品“高粱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月26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连云酒店(以下简称连云酒店);不合格项目:甲醇。

二、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连云酒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不合格高粱酒4L;

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4.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经排查,连云酒店在购进该批次高粱酒时没有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连云酒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0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