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正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城店销售的乌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梅;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9月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正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城店(以下简称正好公司上城店);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8450;不合格项目: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二)经营单位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17日对其作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乌梅2.78kg;
(2)没收违法所得43.74元(大写:肆拾叁元柒角肆分);
(3)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履行查验供货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保存相关凭证等主体责任,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保存查验文件和相关凭证。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味丰园餐馆(以下简称味丰园餐馆);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8503;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大写:陆拾元整);
(3)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油条加工制作过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明矾)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工制作油条。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和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