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为GC21510000004033142的不合格食品“鲜三黄鸡”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鲜三黄鸡;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9月1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正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米易分公司(以下简称正好公司米易分公司);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正好公司米易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于正好公司米易分公司作为食品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可能为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或饲料中药物残留所致。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正好公司米易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