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8和SC20510000003943109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一)产品名称:鹌鹑蛋;规格型号:30枚装/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8;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产品名称:航绘鲜鸭蛋;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9日;被抽样单位: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9;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炳三区吉靓轩超市(以下简称炳三区吉靓轩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5元(大写:贰佰壹拾伍元);
3.罚款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调查,炳三区吉靓轩超市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炳三区吉靓轩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存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