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8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为SC20510000003943076的不合格食品“巧克力吐司(巧克力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巧克力吐司(巧克力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9月23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标称生产单位:昆明仁顺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076;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由于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单位加工制作过程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