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3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号),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鸡精调味料;规格型号:454g/袋;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鑫八达冻制品店;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664;不合格项目:呈味核苷酸二钠。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9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大写:伍佰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履行索证索票、登记台帐等主体责任,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5日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并停止经营活动。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