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馒头;加工日期:2020年4月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清智餐馆;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0708;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攀枝花市东区清智餐馆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28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馒头加工制作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攀枝花市东区清智餐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18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