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加碘食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3-26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19年第1号)

 

 2019年1月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号),涉及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加碘食盐,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加碘食盐(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1615;生产日期:2017年6月4日;规格型号:400克/袋;保质期:36个月;商标:“盐小厨”);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碘(以I计)项目不符合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原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5月3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加碘食盐100袋,共计40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87袋,共计34.8公斤;报损2袋,共计0.8公斤;库存11袋,共计4.4公斤;封存11袋,共计4.4公斤。当事人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经调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除罚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加碘食盐(生产日期:2017年6月4日;规格型号:400克/袋)11袋。

 三、溯源调查情况

原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不合格批次加碘食盐供货企业攀枝花市金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溯源调查。经查,攀枝花市金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加碘食盐22500袋,共计9000公斤,货值36000元;已销售8548袋,共计3419.2公斤;库存13952袋,共计5580.8公斤;封存13952袋,共计45580.8公斤。当事人攀枝花市金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经调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除罚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加碘食盐(生产日期:2017年6月4日;规格型号:400克/袋)13952袋。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产品碘(以I计)项目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问题,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