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查处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记者11月17日从盐边县环保局获悉,该局近日立案查处了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企业分管环保的副总和生产技术部环保负责人2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盐边县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10月10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将煅烧尾气A号在线监测设备红外分析仪废气进气管管道拔除,设备采集空气分析,红外分析仪二氧化硫实时数据在0至108ppm之间波动并正常上传至环保在线监测数据监控平台。经调查,该公司的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在9月23日出现故障后,企业环保负责人没有安排环保员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也没有按规定报告,而是继续让其运行并上传故障数据。
该公司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规定,盐边县环保局对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生产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刘鲲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