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预警公告—— 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当前各类野生菌大量上市,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6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或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

  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不随意购买、加工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

  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不能及时就医的,要马上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等处理,如通过刺激咽喉部,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蘑菇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腹泻者可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体液,防止中毒者脱水导致休克。

  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记者 陈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