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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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4 17:13:2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环函〔2013〕46号

  各市(州)环保局:

  入冬以来,我省不少城市多次出现雾霾天气。为切实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1、进一步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要按照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预报,做好监测信息服务,为政府组织生产、开展环境监管和人民群众安排生活提供科学依据。

  2、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环境应急预警。各地环保部门要发挥好当地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已建立雾霾天气环境应急工作方案、预案的市(州)要结合近期连续出现雾霾天气现象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再次梳理防控重点,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抓紧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根据雾霾天气变化和环境监测情况,适时启动环境应急工作预案;还没有建立的市(州)要抓紧研究、建立雾霾天气环境应急工作方案、预案,明确防控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努力防患于未然。

  3、进一步强化大气重点污染源控制。一是加强城市污染防治。要采取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机动车限行、燃煤锅炉限制使用、加强清扫保洁作业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进一步控制城市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在雾霾天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泥厂、化工厂、冶炼厂和火电厂等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对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要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雾霾天气环境应急工作方案、预案要求和具体实际情况,在雾霾天气影响环境期间,加大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环保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5、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雾霾天气期间有关环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环保系统内部要加强工作沟通,监测、环评、污防、监察执法等要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报告雾霾天气期间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发改、经信、环保、气象、建设、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推动灰霾天气期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环保厅对各地落实雾霾天气期间有关环保工作将开展督促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