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0-04-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精神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7]19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7~201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有攀钢自备电厂拆除现有3×100MW机组,建设2×300MW煤矸石电厂,厂址在格里坪镇西侧约3.0 km处,属西区格里坪镇经堂村境内。配套的金龟村灰场位于电厂西侧3.0 km处,属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境内。

  本项目的实施,首先将改变现有机组煤耗较高的局面,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原则;同时由于新机组将采用更加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改善攀枝花市区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利用洗选矸石及中煤泥,将使攀枝花地区的煤矸石等低热值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对改善由于当地大量煤矸石露天堆放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景观污染、地质灾害等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当地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受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工程可能对环境的影响:

  空气污染、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噪声扰民、水土流失、扬尘污染以及因滑坡、溃坝等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

  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1) 本工程装机容量2×300MW,拟采用先进的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

  (2) 燃烧当地煤矸石,燃烧过程中掺烧石灰石脱硫,脱硫效率暂按90%考虑,减少二氧化硫对环境的影响;

  (3) 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2%,减少电厂烟尘对环境的影响;

  (4) 控制燃烧温度,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同时预留有脱出NOx装置(按SCR)的空间;

  (5) 两台机组共用一座240m高烟囱;

  (5) 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电厂废水全部复用,正常情况下不对外环境排放;

  (6) 采用隔音、消音等措施,控制电厂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7) 电厂灰渣经调湿(含水率15~20%)后,采用汽车运输至灰场碾压堆放。灰场设置运行管理站,设置洒水设施,配备碾压设备,减少灰场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减少灰场地下水的影响,拟对灰场底部进行防渗处理。

  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将在下次公示中予以介绍。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2010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小红

电话: 0812-5118366

Email: pgfdczxh@163.com

邮编:617012

 

西南电力设计院

联系人:蒋晓敏

电话:028-84402516

Email:jxm@swepdi.com

邮编:610021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