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典型案例:攀枝花明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预制排水管改造项目未批先建,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
2021年8月12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明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增建设的预制排水管改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将投入生产,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6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上述项目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