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月动态第4期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生态环境执法
工 作 动 态
(第 4 期)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 年8月31日
要 目
【政策摘要】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推送浙江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案例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
【市级动态】
● 综合信息
● 市级执法工作
● 专项工作
1.特殊勤务大队工作摘要
2.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摘要
3.“两城”执法工作摘要
4.自然生态与信访工作摘要
5.稽查与法制工作摘要
【县区动态】
●东区执法大队工作摘要
●西区执法大队工作摘要
●仁和执法大队工作摘要
●米易执法大队工作摘要
●盐边执法大队工作摘要
【政策摘要】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7日,新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公布。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2.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有关机关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需要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该机关及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4.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生态环境部推送浙江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生态环境部近日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两微”、中国环境APP推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加强铁军建设的经验视频,供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借鉴。
根据计划,生态环境部每季度选取在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工作上有特色做法、有成果经验的单位,总结经验做法,拍摄视频短片,进行推广交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为引领,用共同使命凝聚力量,用具体实践锤炼本领,用清风正气培塑形象,以勇立潮头的铁军担当铸就走在前列的生态环保业绩,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索实践,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观看,学习借鉴浙江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扎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
2020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环督察〔2020〕42号)。《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
约谈情形和对象:
1.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和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2.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碳排放强度控制、土壤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
3.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推进不力,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或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突出的;
4.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恶意环境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指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关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8.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9.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市级动态】
● 综合信息
1.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20 年 1-8月,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件,处罚金额122.2768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五类案件总数为0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数0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限产、停产案件0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0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0件。案件数同比下降46件。
2.完成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第三轮次和第四轮次人员选派帮扶工作,共派出2人次参加江苏镇江和山东临沂污染防治监督。
3.完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工作。
4.完成攀枝花市乡镇环保机构及人员综合执法现状核查,并将基本情况上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市级执法动态
8月28日下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东区治安大队召开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办理相关事宜座谈会。支队长王天武主持会议。
● 专项工作
1.特殊勤务工作。一是加大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案的司法衔接,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办。二是完成全市71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审核工作。三是抽调人员协助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暗访工作。四是协助开展“天府行动—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前期准备工作。五是统筹协调开展汛期油库、加油站(点)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做好汛期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为汛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保障。六是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核查异常数据。七是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企业8家次。
2.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监管情况。8月,全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11664台次,初检合格率88.83 %;巡查检验机构5家次,发现问题3个,提出整改要求14条。二是道路、场站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场检,共抽检柴油车176辆,发现超标柴油车38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22份。
3.“两城”执法工作。一是印制《打击非法买卖废铅蓄电池宣传资料》等专项资料500份,向汽车维修企业、铅蓄电池经销点、运输物流企业等经营业主发放资料200余份。二是组织协调各县区大队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件。四是出动24人次对钒钛产业园区开展督查检查企业9家,涉磷化工企业3家。五是办理移动执法双随机任务7件。
4.自然生态与信访调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12369”热线投诉受理、登记、交办及汇总工作。8月攀枝花市级“12369”共受理投诉21件,已办结6件,按期推进办理15件,办结率100%。二是完成省执法总队督办通知1件、自然生态与信访大队牵头办理的投诉件3件。三是完成政协提案“办后”与提案人沟通及答复函网上公示工作。四是完成三季度《移动执法系统》派发的双随机执法任务,并采用《移动执法系统》自建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做到执法留痕。五是认真梳理我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名单,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为臭氧污染防治打下基础。
5.法制稽查工作。一是积极与法宣科对接,共同商议调整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委员会并修改议事规则。二是向省厅上报了全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情况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三是上报了8月份全省执法大练兵调度表。目前全市大练兵工作信息报送有所滞后,各派驻大队未向支队报送相关信息。
【县区执法动态】
●东区执法大队
1.进入8月以来,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40人次,发现问题3个,现均已完成整改。
2. 2020年8月26日夜间,东区迅速部署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控行动。对攀枝花钒制品厂、球团厂、金江化工、红杉钒公司开展夜间巡查,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球团厂积极采取限产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时,通知其他涉气企业加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的管控。
3.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发放“打击非法买卖废铅蓄电池”宣传资料35份,检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暂存点11个,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4.8月27日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阳城社区就异味扰民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东华街办、阳城社区及居民代表参加,面对面与居民交流,现场答疑解惑。
●西区执法大队
1.8月17日-8月23日西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等部门在格萨拉大道西段开展货车治脏工作,共检查2126台车辆,现场整改4台,劝返脏车冲洗6台,谈话记录6台,货运脏车整治行动工作周报已及时上报。
2.及时办理信访投诉件4件、调查终结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件、正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涉嫌违法行为1件。
3.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共完成并上报任务5件。其中,完成省厅下发“双随机”任务1件,自发专项行动任务3件,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开展测管协同检查1次,无超期完成情况。
4.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攀枝花市西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等三个点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常情况。持续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5.根据省厅、市局要求,联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6.完成3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摸底2020年至今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上报西区社会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监测物资调度填报表,草拟《攀枝花市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7.西区大队抽调2名执法人员分别参加2020年第二轮次、第四轮次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
●仁和执法大队
1.对隆连军涉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经营活动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其将贮存的废铅酸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完成环境信用评价后续工作;协助开展车辆尾气检测。
3.完成瑞钢、布德弘源砖厂、忠恒3个三季度双随机任务,完成工联、欣科2家自建任务,联合区监测站对瑞钢开展了一次测管协同。
4.及时调处信访投诉5件,按时办结率100%。
5.持续进v0c、危险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和加油站防汛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6.协调区级部门完成仁和区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议。
●米易执法大队
1.积极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本月完成双随机任务6个,自建任务9个。
2.对省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集中督导检查发现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3.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四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周边土壤现状初评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4.督促推进辖区内3家土壤污染疑似地块的评价工作。
5.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汽修行业及废品收购行业的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并发放“打击非法买卖废铅蓄电池”宣传资料。
6.加强臭氧管控,对大气污染物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落实臭氧管控措施。
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花岗石园区企业石粉晾晒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盐边执法大队
1.开展危险废物整治。群众反映“盐边县红格镇扎实村金河社有汽修厂私自倾倒汽修垃圾”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2.完成盐边县铭鼎工贸有限公司“双随机”检查。
3.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盐边县益民乡红鑫页岩砖厂、盐边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九大佬包铁矿等30余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4.调处信访投诉4件,对其中1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5.对攀枝花市天伦化工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一立球团厂等重点企业开展“火把节”节前安全、环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