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近期,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市民李某的信访投诉件,称其于2023年4月14日与辖区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4月15日开始上班,4月16日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一个月工资和体检费。仲裁院在接到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李某详细了解情况,并联系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介入案件。
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约谈了用人单位,在耐心听完市民李某和用人单位的陈述后,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仔细记录、核实,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认真分析、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并结合实际,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当场支付了和解金。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联合办案,发挥了劳动监察执法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与劳动仲裁案件调解处理的各自优势,还能共同面对诉求、共同分析案情、共同解决疑难、共同维护权益,实现了行政执法与调解裁决资源的有效整合,快捷高效地化解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