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新冠疫情防疫期间社保经办工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市社保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川人社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出台三个举措,防止疫情扩散,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提倡业务“网上办”,服务“零见面”
制作并宣传《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宜的温馨提示》,大力宣传社保权益自助查询方式,通过“攀枝花智慧人社”公众号、“四川e社保”APP、“爱城市网”APP、“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打印个人社保权益。对新上线的“四川e社保”APP,制定了操作手册在微信和QQ群广泛宣传,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人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中心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各科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前台值班,后台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接收资料,并为咨询群众及参保单位答疑解惑。同时,对于非必须紧急业务,倡导个人和参保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接打各类咨询电话620余次,网上办理业务270余件,预约办理紧急业务8件,最大程度的让群众、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好事。
二、部分业务“延期办”,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7号)文件,制作并通过网上宣传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延长申报期和缓缴期的温馨提示,举例说明了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现已有30多家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延长申报期。
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调过渡比例的政策,对各参保单位、签约银行、灵活就业人员下发了《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并积极联系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确保该政策3月1日起实施。
三、紧急业务“优先办”“预约办”,疫情结束后补齐资料
制作待遇领取的温馨提示、致退休人员一封信等,对于疫情期期间已申请的新增退休人员但原始资料不齐、已退休人员未及时进行2020年度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情况,按照已有资料条件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疫情结束后再据实审核确认。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同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2月6日提前将5.89亿元养老金发放到188675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2月8日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5225.5万元,做到了精准发放,让退休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