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现将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34.1万元(其中:省级2034.1万元,市级400万元),予以公告。

  一、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4.1万元

  (一)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900万元。

  盐边县400万元,米易县400万元,仁和区100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确定的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彝家新寨建设资金)350.1万元。

  米易县350.1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用于彝家新寨试点村贫困户住房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项目。

  (三)省级挂包帮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

  盐边县100万元。

  用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2]15号)精神,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户产业发展。

  (四)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400万元

  盐边县200万元,米易县100万元,仁和区1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五)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成效奖励资金)222万元

  盐边县100万元,米易县80万元,仁和区42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六)建档立卡工作补助经费20万元。

  盐边县10万元,仁和区10万元。

  用途:用于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42万元。

  市本级10万元,盐边县12万元,米易县18万元,仁和区2万元。

  用途: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4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

  盐边县50万元,米易县80万元,仁和区200万元,西区70万元。

  用途: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县(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备案。确定的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