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将获专项补助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从2014年起,我市将对市级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每年3000元补助。(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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