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将获专项补助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我市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将获专项补助

  按照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从2014年起,我市将对市级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每年3000元补助。(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