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1-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工作(不包括中药饮片),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偿20%和医院自己承担10%以解决。近期,市财政已下拨落实政府补助经费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