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涉 企(农)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一 二 三 |
法律服务所管理费 司法考试考务收费 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共4卷) |
年收费 总额 每考生 每考生 |
10.00% 250.00 160.00 |
川司发〔1991〕64号 川价费〔2003〕139号 攀价费〔2003〕173号 川价费〔2003〕232号 攀价费〔2003〕308号 |
其中: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2%;县(区)司法局5%;市司法局2%;省司法厅1%。 司法部30元、省司法厅120元,市、县司法局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