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辖区外转移三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9、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 依法仲裁裁决,或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查验车辆; 第二步:受理窗口审核、受理相关业务资料(收回原号牌),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行驶证工本费 | 15元 | 川价发[2005]28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汽车反光号牌 | 100元/副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70元/副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40元/副 | |||
挂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
行驶证工本费 | 15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