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三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7、属于临时入境的,应提供《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原件)、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其他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受理窗口审核、受理相关业务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核发临时号牌。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工本费 | 5元/张 | 川价发[2005]28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