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满分考试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机动车满分考试 |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
办理时限 | (一)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 (二)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预约科目一的考试; (三)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在十日内预约科目三的考试。 | ||||
所需资料 |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 第二步: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资料;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预约并进行考试; 第五步:考试合格后,清除累积记分分值。 | ||||
收费标准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机动驾驶人累积积分满分考试业务 | 汽车、低货周期内违法第一次记满分复考 | 280元/人次 | 川价发[2005]28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三轮汽车、摩托车周期内违法第一次记满分复考 | 140元/人次 | ||||
汽车低货周期内违法二次以上记满分复考 | 560元/人次 | ||||
三轮汽车、摩托车周期内违法二次以上记满分复考 | 280元/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