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项目 | 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工作规范》。 4、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 |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
所需资料 |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相片要求:内容同前) | ||||
业务流程 | 第一步: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受理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预约并进行科目一、二、三考试; 第四步: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 ||||
收费标准 | 业务种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申请增加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川价发[2005]28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考试费 | 560元/ 人次 | ||||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考试费 | 280元/人次 | ||||
汽车、低货理论补考第二次 | 280元/人次 | ||||
三轮汽车、摩托车理论补考第二次 | 140元/人次 | ||||
汽车、低速货车补考不合格申请重考 | 560元/人次 | ||||
三轮汽车、摩托车补考不合格申请重考 | 560元/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