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委托攀枝花检验检疫局部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8-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第64号令)规定,国家局直接委托四川局及分支局在所管辖区域内部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四川局委托分支局在所管辖区域内部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国家局直接委托四川局及各分支局在所管辖区域内部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2、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分支局、局机关有关业务处按照国家局规定的程序及文书操作,并严格使用四川局统一刻制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四川局委托分支局在所管辖区域内部分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4、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

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将由四川局统一刻制行政许可专用章,通过与各分支局签订行政许可委托书,委托各分支局部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