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系统管理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在2013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李克强总理于
一、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问题。
1.有些事项列报不规范问题。对于财政部未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运营收入等5.9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中央财政决算时已单独做了反映;对于在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中下划本级支出129.08亿元、上划转移支付177.83亿元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方式,规范预算级次调整,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上划下划问题。
2.年初部分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问题。对于科技重大专项预算146.46亿元仅列示了总数问题,财政部表示今后将把已有具体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的科技重大专项支出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减少科技重大专项列入据实结算项目的金额;对于部门预算中有118.92亿元是14个部门的43个“打捆”项目预算问题,财政部将继续督促中央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制工作,将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基层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在部门申报预算之外还批复暂列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2.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2013年初已将上述资金分别列入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程序进行审核。
3.部分投资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问题。对于向不属于特定范围的14个项目下达投资520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5个项目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适当增加复核环节,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杜绝超范围安排投资的情况再次发生;对其中的9个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统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将严格相关管理。对于向虚构申报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6个项目下达投资242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虚报资料骗取资金的2个项目下发了处理通知,取消批复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收回已下达资金,并要求申报单位查明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对其中向非工业中小企业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4个项目,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完善了项目申报的具体规定,今后将严格遵照产业政策审慎把握资金投向,同时还将督导地方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超出年度计划或补助申请向58个项目下达投资9.77亿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54个项目已要求相关地方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向财政部门及时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抓紧安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对其中超出补助申请调整追加投资的3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查和投资安排工作,对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其中未按申报及评审结果多下达投资的1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在查明原因后通报批评了有关责任人,并专门梳理和细化项目审批内部流程,在项目批复前增加复核环节,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有的项目多头安排投资、资金分配过于分散问题。对于在4个专项中对12个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都安排投资、补助标准不一致问题,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专项补助标准,同时将加大相关专项整合力度,力争做到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统一,发挥好中央投资的引导作用;对于12亿元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投资补助差异较大且呈小、散状态问题,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已于2013年6月将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少的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2014年还将继续下放一批,届时将统一研究有关专项下放问题。同时,发展改革委还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解决补助比例不均衡和区域之间差异较大等问题。
5.未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159.64亿元问题。对于14个专项发展规划、具体补助范围或工作方案尚未确定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1个专项的实施范围、支持方向、目标和期限等;将督促农业部尽快修改完善3个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退耕还林1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已分别通过并入其他专项、督促地方抓紧整改和落实试点项目,以及明确资金重点支持投向等方式对3个专项进行了纠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已分别制定了3个专项项目安排方案或具体工作方案;就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3个项目,将于2014年起不再安排投资。对于3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手续、概算调整或资金申请等尚未批复问题,发展改革委就其中未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20个项目,已于2013年6月发布了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今后不再审批这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就未批复初步设计的5个项目,已责成相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加快对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就土地手续不完备的4个项目,已通过办理项目撤销手续、要求地方跟踪落实项目用地和厂房建设、补办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个别项目已按规定收回项目补助并处理了责任人;就超概算的2个铁路项目,将遵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概算调整审核,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就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2个项目,已按要求补办立项手续。
6.部分预算和投资计划下达滞后问题。对于在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739.02亿元(占51%)、投资计划中有112.37亿元(占2%)未按要求于
7.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较多问题。财政部已将清理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事项,要求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时不得具体规定税收减免事项。同时明确将区域发展规划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各类区域发展规划均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不得突破现行制度规定出台具体财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问题。
1.基金支出预算部分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问题。对于8项基金代编预算112.97亿元全部未执行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设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可行性,拟将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转入调节基金,解决政府性基金代编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对于执行中项目调增调减较多问题,财政部拟研究建立基金支出项目库,规范基金支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对已批复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一般情况下不作调整,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对于基金预算下达不及时、年底追加追减中央本级基金预算问题,财政部拟提前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论证审核,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政策明确的据实结算项目,原则上全部列入年初预算,执行中进行清算,对政府性基金中的地方转移支付,将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地方,增强地方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2.未向全国人大细化报告部分基金超收收入安排支出、预算级次上划下划以及各项基金结转情况问题。财政部拟在编制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报告时,反映基金预算的调整变动情况,并分项反映各项基金的结转情况。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待清理规范问题。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修订《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调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影院建设和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等。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
1.40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财政部正在对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开展清理摸底,拟结合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分批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2.预算编报和执行不规范问题。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有804.97亿元(占92%)没有细化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支出绩效评价等4项管理办法,以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于批复的56.6亿元预算的项目类型与用途不匹配问题,财政部于2013年取消了新兴产业发展支出,并将预算支出方向由9类整合为6类,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报项目类型与实际用途一致,准确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财政部2013年改变了以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企业年报利润确定上缴收入再安排支出的做法,通过预收部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办法解决。
3.部分预算分配分散或投入非关键领域,未能充分体现政策要求问题。财政部已取消了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2个专项资金。
(四)关于财政管理绩效问题。
1.中央本级财政资金闲置较多问题。对于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能统筹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结余较大问题,财政部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研究改进车辆购置税管理。截至
2.绩效评价覆盖面较低问题。2013年,财政部纳入中央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8.6%和153.6%,同时要求中央部门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提高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项目资金规模和比例。
(五)关于转移支付管理问题。
1.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问题。财政部将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2.转移支付管理不够完善问题。对于31项专项转移支付尚未制定管理办法问题,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目前,有2项已出台,14项正在抓紧研究或制定,8项被取消或合并,其余7项也将尽快制定。对于25项专项转移支付因投入市场竞争领域、投向交叉重复等需要清理整合问题,财政部正积极研究清理整合工作,目前已取消1项,拟将投向市场竞争领域的4项改为投向市场配置资源失灵领域,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分配交叉重复的20项进行清理整合。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存在多头分配和使用分散问题。对于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等3个专项由部门切块后分别分配且分配方法和标准不同问题,2013年在分配时已分别由相关部门统一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由财政部审核后下达;对于2290.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给18个省的3.7万多个项目,财政部正在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方式。
4.拨付地方的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层层结存问题。对于18个省中央财政能源节约利用类三款科目资金结存在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共计177.45亿元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了资金下拨的进度,截至2013年10月底共下拨108.05亿元;对于项目单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能源节约利用类三款科目资金7.73亿元问题,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收回虚报冒领资金6.48亿元中的2.61亿元,挪用的1.25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能源节约利用类443个项目实施进度慢或建成后未实现目标问题,有183个建设缓慢的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或已完成项目建设,有15个原未发挥效益的已完工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其余项目正在整改中。
(六)关于预算收支基础管理问题。
1.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界定尚不清晰问题。对于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防汛度汛、扶贫和医疗救助等支出问题,财政部从2013年起,公共财政预算特大防汛补助费中不再安排已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汛前应急度汛支出,同时考虑到“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和医疗救助项目安排的延续性,拟于“十二五”结束后认真研究彩票公益金安排扶贫和医疗救助方面支出等问题;对于在多类预算中安排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的专项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逐步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交叉重复问题。
2.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于中央本级的3个金融机构共管基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财政部国库司管理问题,财政部已将共管基金账户实行归口管理。对于5个部门使用过渡账户收缴30项非税收入问题,财政部已督促5个部门基本完成整改。其中,船舶港务费等27项已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确定的方式实现收入;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已按规定取消;对按照原规定清缴的以前年度港口建设费,拟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3.将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采用授权支付方式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最佳结合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整完善支付范围划分的相关规定。同时,选择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将预算指标对用款计划的控制机制由“部门+科目”细化为“基层预算单位+科目”,防止发生资金转入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4.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方面问题。财政部正在启动构建以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为中间支撑层的财政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力争消除“信息孤岛”,解决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因未全面应用导致的业务管理不衔接、系统运行不协同、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交换不通畅等问题。
(七)关于决算草案编制问题。
1.决算草案编制的程序、时限、方法以及调整事项等不够完善问题。财政部认为,已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将进一步明确决算草案编制方法,提出改进编制程序、时限等具体措施,提高编制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决算草案未分科目、分级次列报预算变更情况问题。财政部认为,目前的中央决算草案中的“决算数为预算数的%”栏目以相对数形式列示了当年预算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并在决算草案的文字说明中对预算调整或变更情况做了说明。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并在决算草案文字说明中详细反映执行中的公共财政预算变动情况。
3.决算草案未上报资产负债表,未反映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资产及负债情况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内容,研究设置专门账簿,对中央财政直接持有的国有股权等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在决算草案中逐步反映相关资产和负债情况。
(八)关于对地方财政监管方面问题。
1.政府职能范围不够清晰问题。财政部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管,督促相关地区认真整改。有关地方已清理了487项违规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有关地方表示,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将切实转变观念,采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注重改善企业综合投资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三农”、社保、医疗等领域倾斜,切实保障民生支出。
2.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财权划分不够合理问题。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力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结合税制改革等,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
3.一些地方财政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严格控制专户设置。同时,正在研究起草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借款的范围和程序,健全还款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高度重视2012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43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对整改作出批(指)示,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进行审计整改;32个部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截至2013年10月底,本次审计发现的5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169.85亿元,已整改154.87亿元(占91.18%),其中上缴中央财政0.7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96亿元。各部门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34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制定、修订了139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
(一)关于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部分单位虚列支出、以拨作支问题。对于结转结余资金356.34亿元问题,财政部将对当年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多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适当压缩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有关中央部门也将加强工作计划与预算的衔接,进一步细化预算,切实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对于11个部门本级和2个所属单位虚列支出、以拨作支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调整有关账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一些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等问题。对于8个部门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1.87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1.84亿元,其余270万元正在商财政部解决;对于10个部门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为非所属预算单位申报预算1.81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相关支出列入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整改1.75亿元,其余600万元正在积极整改;对于10个部门本级和21个所属单位套取挪用1.15亿元资金发放津补贴和修建办公楼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支出审核、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13亿元,其余131万元已立案调查;对于1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自定项目收费或摊派3.29亿元问题,已通过停止收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等方式整改1.93亿元,其余1.36亿元正在积极整改;对于57.79亿元非税收入收缴、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已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调整账目或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43.83亿元,其余13.96亿元正在积极整改。
(三)关于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与实际不适应,难以有效发挥约束作用问题。对于在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13.72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3.4亿元,其余3232.83万元正在整改;对于4.26亿元基本支出在项目预算中列支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有的支出标准不完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并研究提出完善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对于20个部门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7.12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23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或超标准采购等5.17亿元问题,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方式整改5.14亿元,其余304.61万元正在积极整改;对于12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7.46亿元问题,已通过严格部门集中采购制度执行、加强招标管理等方式整改7.42亿元,其余342.15万元正在积极整改。
(五)关于一些部门计划外召开会议,甚至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问题。相关部门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完善会议管理、严格计划控制、细化会议预算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具体整改措施。对于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问题,已通过严格会议计划控制、做好会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修订完善部门会议活动管理办法等方式整改;对于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问题,已通过严格执行定点会议场所有关规定、鼓励使用单位内部培训场所等方式整改;对于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已通过强化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标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等方式整改;对于向其他单位转嫁或挤占其他支出列支会议费问题,已通过强化财务审核把关、加强会议费支出控制、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等方式整改。
(六)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不严格,部分团组行程及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相关部门提出了严格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完善团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经费使用和健全部门因公出国(境)活动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计划、审批、经费管理。对于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问题,已通过严格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严格执行计划报批审核制度等方式整改;对于出访人数、天数、地点超规定问题,已通过从严审核出国(境)人数、天数和地点,加强出国(境)团组量化管控等方式整改;对于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问题,已通过加强出国(境)费预算编制管理、强化出国(境)费预算定额控制、严格执行出国(境)费标准、规范出国(境)费报销流程等方式整改;对于出国(境)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问题,已通过强化财务审核把关、加强出国(境)费支出控制、规范出国(境)费报销渠道等方式整改。
(七)关于部门决算草案部分内容编报不准确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和报表等方式整改11.67亿元,其余29.07亿元已报请财政部拟通过调整2013年决算年初数方式进行整改。
此外,对中央预算单位是否实行部门预算管理还缺乏具体标准问题,财政部将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全国人大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以及推进预算公开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元问题,财政部下发了督促有关地区核查整改违规集资问题的通知,目前各地已整改到位9.05亿元。此外,财政部还通过收集网络舆情、公开市场信息,以及设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举报信箱”等方式,全面监控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性债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问题。财政部进行了债权债务对账,进一步夯实债务数据基础,强化债务监管。有7个省、市级政府已制定和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4个省级政府正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三)关于地方债务管理不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问题。对于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积极整改;对于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挪作他用问题,部分地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35.33亿元;对于271.71亿元债务资金闲置2年以上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通过加快拨款进度、调整资金用途等方式整改267.73亿元;对于55家“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未完全剥离政府性债务或公益性融资任务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已采取措施剥离政府性债务,或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纳入债务统计范围。此外,各地还通过调整账目、追加财政拨款、核销不良资产、补足资本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4.91亿元。
四、民生及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分工协作、强化问责,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或上缴国库、清理收回或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房屋差价款;二是逐一核实清理周转出租保障性住房情况,视不同情况腾退住房、收回自住、补建或加收租金;三是切实加强审核,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资格、停发追回租赁补贴、清退住房或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于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1.21亿元;对于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问题,已通过清理收回违规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差价款等方式整改1.44万套。对于5333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周转或出租问题,已通过腾退住房、收回自住、补建或加收租金等方式整改4931套;对于11.97万户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问题,已有91 988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被取消资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33 325户租赁补贴7029.69万元,并通过腾退收回或以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予以整改,涉及保障性住房35 431套。
(二)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方面问题。针对审计反映的就学距离增加、校舍和宿舍配备不到位、低龄学生寄宿人数多、辍学人数有所增长等问题,教育部已于2012年底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由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县级政府教育部门科学制定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保障低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涉及的27个省和有关县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出台布局调整相关政策措施40余项,江西、湖北等省的158个县陆续将1235个已撤并的农村教学点恢复办学。各地还采取安排交通补助、加大治理非法运营车辆力度、加快校车牌照发放等措施,努力解决农村学生交通困难等问题。
(三)关于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方面问题。对于9个省的543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已有410个通过环评审批,另有129个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对于95个建设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规定,要求今后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对于44个节能减排项目未达预期目标问题,目前已有35个项目发挥了预期效益,另有9个项目正在积极整改;对于2.7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问题,目前已有2.52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由财政追回或责令完成相关项目建设。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发现问题。三峡办就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湖北、重庆两省市政府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逐项纠正违规问题,目前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对于多结算价款和多分摊建设成本7.55亿元问题,已追回资金3.57亿元、调整财务决算3.98亿元;对少计建设成本1.58亿元问题,已调整财务决算1.58亿元;对挪用移民资金2.79亿元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大型水电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57项制度。
(二)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审计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组织整改,已逐项纠正违规问题。对于缺乏充分统筹协调,高速公路省级衔接路段建设滞后,影响路网干线如期贯通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省市研究落实建设任务,将高速公路省级衔接路段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加快实施;对于8.32万亩高速公路用地指标受限未办理审批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未报批用地指标逐级报有关部门审批;对于投资超概算47.33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启动概算调整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于合同金额56.1亿元的工程存在违规招标、转分包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对违规转分包单位罚款287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1名,并公开通报处理处罚情况,同时还建立健全2项招投标制度;对于挪用建设资金6601万元问题,已全部追回。
(三)关于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地方政府,就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和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关于规划衔接不到位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了项目与规划的衔接机制,以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机制;关于运营结构不合理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协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研究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的措施和办法;关于筹资困难、社会投资不足问题,已根据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和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等事项。
六、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于9家银行分支机构在小企业贷款及出口卖方信贷中额外收费4.21亿元问题,相关银行已下发了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经营单位收费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于通过中间人以“统借统还”形式放贷问题,相关银行提前收回了贷款,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对于27家银行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通过提前收回贷款、完善项目手续、充实项目资本金、补充抵(质)押担保和加强贷款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61个问题已有49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29.41亿元;对于183.91亿元贷款被客户挪用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采取了提前收回贷款、督促挪用资金归位、落实还款计划、改进资金监控手段和提起诉讼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155个问题已有132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89.39亿元;对于22亿多元资金用于高利转贷或归还民间借款问题,其中涉及的案件线索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相关监管部门和银行正在全力追回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
(二)关于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人为调节存款和信贷资产质量指标问题。对于4家银行分支机构虚增存款11.63亿元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将违规转入个人账户的存款资金转回单位账户、加强存款业务的指导考核和结清有关承兑业务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对于将同业机构存款作为一般对公存款核算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调整相关账目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整改金额2399亿元;对于18家银行分支机构用新增贷款或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等方式置换逾期贷款76.36亿元,有的未按实际及时调整资产质量分类,以掩盖资产质量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加强贷款管理、监控借款人风险和经营情况等整改措施,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关联交易输送利益问题较为突出问题。审计发现的11起案件线索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组织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治理。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收回贷(借)款、终止合同、补充担保等方式整改2910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0多项,处理734人次。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企业投资管理不规范,创新机制尚不完善问题。对于45个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就先行建设问题,目前已对其中25个项目补办了核准手续,归还原资金渠道14.47亿元,纠正违规征地5868.12亩,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5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对于53户企业科技投入增长总体滞后于生产经营规模发展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严格落实对重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一些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对于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问题,目前已补征(缴)税款3.9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77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25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名;对于10户企业2011年收入不实46.65亿元、利润不实36.3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征(缴)税款等方式整改80.45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7名;对于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5.5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补征(缴)税款、调整账目方式整改1.26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3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项。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企业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缴税款127.07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17.74亿元,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06项,处理了73名责任人员。
八、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75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103起,其他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九、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快推进改革,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落实情况。财政部将深入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一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研究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政府收入体系,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三是继续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会计制度落实情况。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各类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一是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各类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二是继续组织地方试编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三是结合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项目支出特点大力开展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四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推动各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三)关于优化收支结构,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落实情况。财政部将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一是要求中央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等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零增长”的原则编制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二是按照《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逐步建立地方财政运行和管理评价体系,动态反映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督促地方及时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清理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地方主体税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关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财政风险落实情况。财政部将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将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稳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二是科学拟定国债发行计划,合理安排国债发行品种和期限,统筹国债发行策略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均衡国债发行节奏;三是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逐步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