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0号公告: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彭水至黔江段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5-30 来源:系统管理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13年第20号(总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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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2年7月至11月,对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彭水至黔江段(以下简称黔彭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黔彭高速全长70.63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56.59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67.98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该项目于2006年4月开工,2010年9月建成通车,由重庆高速集团运营管理。交工验收报告表明,该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重庆高速集团及相关参建单位能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现场管理;树立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作为连接渝东南地区的重要通道,黔彭高速的建成通车,使重庆市与我国东南部省市的交通更加快捷,有力促进了渝东南地区商贸、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但审计也发现,黔彭高速建设中存在超概算投资、多计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黔彭高速批复概算投资56.59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67.98亿元,超出批复概算11.39亿元(占概算投资的20.13%)。造成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材料价格上涨和超规模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已向上级部门申请调增概算,今后将从提高概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投资控制。
(二)重庆高速集团在与44家施工单位(见附件1)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1.0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已扣减多结算的1.02亿元,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三)黔彭高速12家施工单位(见附件2)对票据审核不严,作为财务凭证报账的发票中,有7821.17万元假发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正督促上述12家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重庆高速集团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184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44亿元;在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设定为2天,将最后一份招标补遗书发出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间隔设定为8天,均短于有关规定所要求的5天和15天期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督促重庆高速集团认真清理整改,并要求在今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五)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等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接的工程违规分包,涉及金额4587.4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已责成重庆高速集团进一步核实并依法处理,重庆高速集团正在按合同约定追究上述2家单位责任,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黔彭高速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但重庆高速集团2007年1月才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至4月才上报交通运输部并获得批复,晚于开工时间近1年。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已责成重庆高速集团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