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9号公告: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至珲春段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5-30 来源:系统管理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13年第19号(总第161号)
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至珲春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2年7月至11月对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至珲春段(以下简称江珲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珲高速全长348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134.35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为126.72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该项目于2003年10月开工,2008年10月江密峰至延吉段建成通车,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运营管理。交工验收报告表明,该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江珲高速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总体较为规范,较好地控制了工程投资,竣工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合规,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总体较好。作为内陆通往图们江边境地区的主要通道,江珲高速的开通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长白山旅游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但审计也发现,江珲高速建设中存在决算编制周期长、多计工程款、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江珲高速于2010年10月全线通车,截至2012年7月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因部分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工程结算慢等原因,高建局未按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和资产移交手续,也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按审计要求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并将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资产交付手续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工作。
(二)高建局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扩大7个服务区建设规模,超概算投资72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着手概算调整资料整理及申报工作,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高建局在与34家施工单位(见附件1)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5752.3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扣减多结算的工程价款5671.17万元,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其余81.17万元正在收缴中。
(四)高建局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166个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5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督促高建局对此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五)在江珲高速建设中,有10家施工和设计单位(见附件2)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问题,涉及金额8.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交通厅已要求高建局对上述10个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违规转包、分包问题逐一进行清理,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珲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挪用江珲高速征地拆迁资金300万元,用于支付珲春市公路客运站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珲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收回挪用资金,并在以后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