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医保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及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环节的具体业务经办工作;按照协议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协议零售药店执行保险政策规定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的审核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升级维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应对基金风险。为应对我市参保人员供养比持续恶化带来基金收支风险,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研究适时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账办法改革,提请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参保缴费稽核力度,切实做到人员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相关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深入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继续推行按病种、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付费体系。配合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确保工伤保险收支平衡,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支付与工伤治疗。建立科学的工伤医疗费定额结算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切实为工伤患者提供服务。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三是监审并重完善医疗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完善医疗保险智能审核辅助系统和医疗服务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努力实现对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实时监控和全程监管,确保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次均费用、住院率、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等指标的考核,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制定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医生管理办法,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控费措施,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趋势。深入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加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监管,建立健全《攀枝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贯彻全国人大关于社保欺诈的刑法解释以及《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四是努力推进经办管理“三化”建设。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善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急用先行,以点带面原则,以加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管理建设力度为导引,努力推动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业务术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流程。努力打造标准化经办流程,构建精细化服务内容,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医保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49.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9.79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体制改革办公室划入改制人员医保档案工作补助经费。

  2015年市医保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60.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在职人员。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医保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医保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保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病故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伤葬补助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1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级、其他地市州医保经办机构来我局检查、考察人次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20人,共计支出1.1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其他地、市、州医保经办机构、本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59.26%,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用于医保稽核定点医疗机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仅供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

  市医保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08.84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医保局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4.02万元,全部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医保局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仅有2部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附件:市医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