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监督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行使职权,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对“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等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维稳工作
2017年,全市没有发生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民族分裂案件,暴力恐怖事件,我市未出现涉恐重点人员轨迹信息。全市关注人员未发生漏管失控情况。严格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反恐安保工作措施,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民办代课教师、90 年代中专毕业未分配人员、非法集资案件利益受损群体、失独家庭等涉稳群体的动态掌握和教育疏导,化解稳控,确保了2017年我市相关群体无人员到省集访、进京非访。全市实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579件,同比上升18.6%。预防化解稳定风险141起。确保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和评估实效。全市没有发生因未开展评估或评估不到位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备案并录入四川省维稳工作平台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要素齐全,无退回补充情况。全市排查出涉稳矛盾问题662件,已化解594件、化解率89.7%;其余68件正在化解或落实稳控措施,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2、综治工作
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委办发〔2017〕19号);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各县(区)法学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示范城市申报成功 ,2017年,完成了各县(区)及钒钛高新区6个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完成了每个县(区)确定1-2个试点乡镇(街道)、社区综治(工作站)和50%以上的村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了60个村的“雪亮工程”建设任务,30个村开通“6995”、“969333”平台,城市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监控资源,加大与智慧城市、智能小区和三无院落整治的有机结合,加大联网应用,实现城市地区监控视频部分覆盖。全市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员1204名,其中专职网格管理员802名,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网格管理员开展业务和技能操作培训20次,参训人员2000余人次。认真落实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三个100%”制度,大力开展禁毒防艾、危爆物品等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探索法学会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遇到的瓶颈与问题,促进依法调解上台阶;强化对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邪教人员、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非正常上访等重点人员的治安管控以及对吸毒人员的排查、管控、收戒,进一步提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帮教衔接机制;圆满完成了“扫黄打非”、法学会工作等纳入综治考核的其他重点工作;全年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群众安全感达到85.92%。
3、防邪工作
配齐配强了防邪机构及工作人员,确保防邪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加强基层反邪教防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控邪教网络,将涉邪教人员纳入特殊人群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处置邪教预警机制和工作预案,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定期研判反邪教斗争形势,主动开展针对性整治、有效消减邪教活动能量。我市今年共立“法轮功”散发反宣品案件4起破4起,抓获4人,收缴了一批邪教书籍、传单等反宣品,未发生涉邪教重大案件及涉邪教网上重大舆情,确保了省、市“两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三个确保”目标的持续实现。深入开展反邪教精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问,我市共发放反邪教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书籍3000余册,演出文艺快板21场次,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同步推进,创新多渠道宣传方式。同时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我市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法轮功”邪教人员的解脱工作,,逐步完成年度教育转化任务,未发生负面影响。尽力配合完成“四合一”平台建设。全市防范处理邪教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自2月10日至10月31日开展对邪教人员入户调查专项行动(简称“敲门行动”),以进一步摸清底数情况,及时更新邪教人员数据库,将邪教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范畴。常态化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狠抓基层反邪教工作人员、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实,全面推动反邪教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有效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建设。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表数据准确,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做法、经验,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情况通报》刊发了攀枝花的工作经验。持续实现了“三零”、“三无”和“七个绝对不能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概况
市委政法委下属二级单位1个(综治办),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41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3.1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01%。
2017年支出合计137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95万元,占47%;项目支出726.27万元,占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83.11万元,支出总计 1370.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83.79万元、支出增加670.84万元,收入增长498%,支出增长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0.84万元,增长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90万元,占81%;公共安全支出152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0.79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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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13101: 支出决算为538.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102:支出决算573.07,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 支出决算为2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49901: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公共安全视频示范市建设经费28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 支出决算为20.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5:支出决算为40.02万元,儿童福利2081001:支出决算为1.2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2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2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防邪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4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维稳工作督导920元,省综治工作督导815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73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无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0.94万元,增加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含综治办)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实有车辆1台,其余已纳入车改拍卖未下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360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5分,
2017年,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市委政法委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委下达各项保证目标均超额完成,未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综治、维稳、防邪等主要工作均排名全省前列,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0%以上。
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制度管理还不够健全,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报废资产申报不够及时,三是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还需经一部提高,四是财政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还不够迅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对应报废资产及时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执行进度管理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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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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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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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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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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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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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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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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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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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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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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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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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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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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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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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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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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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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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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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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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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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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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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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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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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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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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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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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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市级平安攀枝花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该项目主要效益为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我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对2017年“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资金的自我绩效评估,该专项资金在项目的申报、分配上都体现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的原则。资金实际拨付率为100%,项目实施的部门均能按照资金的使用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同时市委政法委加大对各级资金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安全目前未发现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申报分配不够及时;二是县区资金的拨付存在拖延。由于现行的拨付是市财政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所以出现部分县级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到县区级部门,造成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时间上的不配套。三是由于实际原因,对具体项目实施过程的资金使用监管还不完全不到位,无法逐一对所有资金的真实使用进行核对,四是结合上述原因使得在进行绩效评估时无法采集到完整的评估指标值造成评估的不完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资金申报分配工作,确保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下达到区县后的拨付到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工作,做到全覆盖,四是进一步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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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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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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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5 |
资金使用 |
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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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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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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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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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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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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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可选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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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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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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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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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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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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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机关业务运行专项经费及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资金
6.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省拨维稳专项经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中央下达公共安全视频示范市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儿童福利,指关工委经费。
8.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