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卫生计生委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4 〕73 号),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据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攀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重点工作。

  1.加快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责任明晰、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加强医疗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努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5.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6.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卫生计生宣传;

  7.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创建;

  8.抓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

  9.持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进一步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提升卫生监督和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深入推进妇幼健康服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独立核算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包括: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077.0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入预算1077.0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支出预算107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57万元,占93.83%;项目支出66.50万元,占6.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7.0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5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7.0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2.1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1万元,占14.3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52.18万元,占79.12%;住房保障支出70.18万元,占6.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78.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8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开支的工资、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包括全市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中医工作会议、办公设施日常维护、业务运行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支出,包括:卫生考试考务、麻风病人救治等。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70.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财政负担的统筹项目外待遇等支出。

  公用经费17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2017年预算数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8.63%,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55万元,增长3.3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卫生计生委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用车。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