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8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峰。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处(行政审批处)、法治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计财装备处、外来企业投诉处、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警务督察处、组织培训处、人事警务处、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

人员:,市司法局总编制70人,其中:政法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人员编制10人。2014年1月,市司法局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88人(含当月调入刘毅,但不含当月调出人员曹行富和刘镇);其中,在职52人,离休1人,退休35人。2014年12月末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93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公务员45人,占编聘用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81%,共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会计岗位:设有会计1名和出纳1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人员变动情况主要有:1、1月份刘毅调入,曹行富调出,到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刘镇调出,到市劳教所工作;2、3月份调入王水龙、康文武、唐位伟、邓武丽;3、4月份调入柳耀炜;4、6月份邓武丽调出,到市政法委工作;5、7月份卓元和系统内调入;6、9月份退休人员伍廷柱病世;7、10月份杨海军在职转退休;8、11月份邱剑平调入。2014年当年调入9人,调出3人,死亡1人,年末供养合计93人,其中在职57人,离休1人,退休3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法律七进”工作成效显著开展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举办了8期县级领导干部法治轮训班,600余名在职县级领导参加轮训。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警示教育14场551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组织17场次2142名中小学生到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现身说法和警示教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19所学校配备了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企业法治巡讲45场,深入外来企业及周边开展法治宣传21次,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同组建“流动仲裁庭”,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居民代表集中学法72次,居民集中学法4928人次。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抓好“六个一”普法工程,制作331个村级法治宣传栏,培养2680名“法律明白人”,为村民发放3万余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选派200多名律师担任村(社)法律顾问。加强法治宣传进寺庙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市民宗委成立了寺观教堂义务法治宣传律师团,开展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成员的法治培训5次,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9场次。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67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2、法治示范创建稳步推进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三项示范创建活动”。“三项示范创建”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对照创建指导标准,采取审核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严把考核关,确保创建质量。目前已完成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2015年6月经媒体公示后,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批,将对成功创建法治示范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已经通报表扬的市级示范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按照“五好”标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司法所各项职能工作流程、档案、文书进行规范统一。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抓好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解矛盾纠纷7449件,调处成功7295件,调解成功率达97.9%。全市司法所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2200余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6449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400余件,成功处理382件。加强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今年完成了“攀枝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并已开始全力投入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办公设备设施配备等工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全市医患纠纷化解工作,自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受理了市中心医院等18起医疗纠纷案件,参与调解18起,成功调解2起。

4、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规范为先,强化社区矫正。认真贯彻《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文书格式,保证社区矫正规范化运行。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社区矫正网络监管平台,借助实时手机定位和电子栅栏,对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范围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截至11月,全市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747人,解除社区矫正2642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105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6人,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坚持管控为主,强化安置帮教。完善和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沟通、跟踪帮教、奖惩考核、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法轮功”类特殊人员帮教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定期检查,及时回访,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表现,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截至10月,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804人,安置759人,安置率94.4%,帮教234人,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有效控制在1%以下,无脱管漏管现象。

坚持安全为重,强化司法强戒。按照“隐患心中有数、措施条条管用、责任奖惩分明”的要求,落实场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年内开展安全检查共计40余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9处。严格规范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生活卫生、习艺劳动等各个执法环节,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常青藤“四分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戒毒工作的人文化、科学化、社会化。截至11月,累计收治强戒人员227人,办理提前解除25人,按期解除164人,变更社区戒毒28人,全所在册强戒人员242人。场所整体迁建工作积极推进,选址范围已划定,场所资产清理正按计划推进。

5、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围绕中心、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积极为民生和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外投工作成效明显3月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正式成立,办公室设立在市司法局。随后,市县两级相继成立了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及办公室,实现了外来企业投诉服务机构全覆盖。积极为外来企业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帮助外来企业依法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共为外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38场次,举办法治讲座177场次,担任法律顾问174家,帮助处理法律事务450件,提供法律援助60件,指导人们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120件。

律师工作健康发展积极为优秀律师打造服务平台,推荐12名律师为“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团人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百村(社区)活动。组建了1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定点行政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集中开展法律服务41次,举办法治讲座31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件,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5812件,担任政、企事业和社会团体法律顾问568家,开展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212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70件。

公证工作服务发展全面建立“公证为民”工作机制,开展“主动介入、贴心服务”,为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会员出资回购、东区德阳巷旧城改造、惠林房地产公司与372名业主间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和重大经济活动及时提供公证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734件,办理预约上门公证1981件,减免费用60余万元,化解矛盾纠纷593件。注重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开通微博并及时解答群众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加强规范化建设,主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186家,代理各类案件1804件,提供法律援助400余件。

司法鉴定稳步增长成立了攀枝花司法鉴定人协会,加强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监管,提高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完成了全市3个鉴定机构和46名鉴定人的年检注册工作,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21件,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91件,上门服务56件,案件办结率、合格率达100%。

司法考试井然有序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培训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了考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从考务组织、保密规定、违纪处理等多方面制定了工作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严格监督执行。三是操作规范、运转协调,将考试试卷统一存放在市招办保密室,在分发和回收过程中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确保了试卷安全。四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分别对参加监考、巡考、保卫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做到达标上岗。五是加强监督、严明考纪,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通力协作,防止舞弊现象发生。六是以人为本、全程协助,考前发布温馨提示,确保每个考生按时参考,考中提供全套文具,供有需要的考生免费取用。2014年的国家考试工作实现了“规范有序、万无一失”的总目标。今年,全市共468名考生报名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同比增长5.6%。

法律援助关注民生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大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完善行业和部门法律援助窗口的设置,推行偏远山区代为受理制度,组建首席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20件,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14401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10余万元,新建7个规范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完成了民生工程任务及各项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务群众工作”理念,切实将为民服务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化“走基层”活动,为金河村开展法治宣讲7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册,提供咨询1700余人次。“七一”前夕深入田间地头、困难户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4万余元。开展党员“双报到”工作,47名党员分别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义工服务,在学园路社区建立了全市首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社区心理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基层群众的广泛称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严格加强会务和公车管理,规范接待工作,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安全运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强化效能监察和警务督察,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转变作风。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飞信平台发送假日廉政短信200余条,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年初预算收入11477400.00元,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1341649.60元,结转公证业务费政府采购设备未安装交付完毕的应付账款-质押保证金135750.40元(按合同要求扣留总金额的20%,其组成为无轨密集架325752.00*20%+购电梯款353000.00*20%=135750.40元,《中选通知书》攀政采公通〔2014〕192号)。与2013年年初预算数8897200.00元相比,上涨29%。主要上涨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大量接收军转干部,公积金及社保基数调增。2014年度执行中重点表现为增人增资部分,财政收回政府性基金-植被恢复费35366.00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收入合计13449880.75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14774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807.11元,上年(2013年)结转资金300000元。当年支出合计13274130.35元,其中基本支出9924710.71元,项目支出3349419.64元。2013年度总支出12650149.64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329.64,项目支出3341820.00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算、决算差异对比情况;

预算收入114774.00元,决算收入13142073.64元,银行利息收入7807.11元,上年结转300000.00元,决算支出数13274130.35。

2)差异原因分析。

行政运行中的差异主要来源于增人增资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预算指标中不含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200000.00元,以及公证处政府采购资金100000.00元。新增死亡抚恤82330.00元,重大公共卫生20000.00元、大调解专项经费20000.00元、司法救助20000.00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全年总收入13149880.75元,行政运行收入6324164.98元,占总收入的48.0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2757600.00元,占总收入的20.9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收入4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04%;事业运行收入351113.50元,占总收入的2.67%;离退休收入2475788.16元,占总收入的18.83%;死亡抚恤82330.00元,占总收入的0.63%;住房公积金收入653727.00元,占总收入的4.97%;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807.11元,占总收入的0.06%;其他项目收入97350.00元,占总收入的0.74%。

 

全年总支出13274130.35元,行政运行收入6324402.05元,占总支出的47.6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29419.64元,占总支出的22.0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支出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01%;事业运行支出351113.50元,占总支出的2.65%;离退休支出2475788.16元,占总支出的18.65%;死亡抚恤支出82330.00元,占总支出的0.62%;重大公共卫生支出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5%;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860.00元,占总支出的0.01%;住房公积金支出653727.00元,占总支出的4.92%;。其他支出(挂职锻炼生活补贴)35490.00元,占总支出的0.27%。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支出“三公”经费合计1025530.48元,其中为保障业务需要新增执法执勤车辆购置7875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26537.48元,公务接待11493.00元。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444639.90元,其中车辆购置1798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47620.40元,接待费17219.50元。与2013年度相比车辆购置费有所增加,其他两项分别减少8.5%和33.26%。车辆购置部分增加的主要是原有单位车辆老旧,大部分在十年以上,最长达到16-19年,在使用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执法执勤用车,目前下乡、“法律七进”和“走基层”的时间较多,现有车辆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市司法局是在按规定原则申报的前提下,在单位分配编制范围内,且未超标准的条件下,通过政府采购的执法执勤车辆。 “三公”经费人均支出为14808.93元。

 

2013年会议费支出552966.66元,2014年会议费支出80904.40元,今年与上年相比减少472062.26元,减少支出数相当于2013年的85.37%。2014年人均支出869.94元,2013年人均支出6213.11元。

 

4.当年预算执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执行无法完成,下年度争取积极按要求完成当年预算计划的执行任务。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4年结转结余合计175750.40元,全部为项目资金。

1、公证业务费(政府采购设备质押金为所购设备款项的20%)结转135750.40元,资金来源为预算拨付;

2、其他司法支出-“大调解”专项经费20000.00元,为2014年12月30日财政安排资金,无法完成执行,结转下年使用。

3、其他司法支出-司法救助经费20000.00元,为2014年12月30日财政安排资金,无法完成执行,结转下年使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司法局资产合计13243448.17元,负债合计6649317.40元。与上年度对比资产增加1348380.98元,负债增加453508.98元。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实施设备,负债增加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累计增加。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对资产负债具体构成进行分析

2014年资产合计是13243448.17元,其中包含现金6255.65元,银行存款6643061.75元(含职工住房公积金、公证业务风险基金、房屋维修款等),固定资产5875378.77元。负债合计6649317.40元,分别为:1、住房公积金5212779.09元,2、房屋维修款234295.85元,3、售房收入利息84.85元,4、党费40480.20元,5、省厅暂存款11498.64元,6、年底收到省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63031.02元,7、公证事业发展基金506838.08元,8、公证业务风险基金541978.83元,9、福利基金33059.20元,10、涉台公证退费及遗产费4800.00元,11、应缴税金471.64元。资产变动主要是报废和新购实施设备,负债变动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累计增加。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50.2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2013年的资产负债率为52.09%。资产负债管理在可控范围,资产负债风险较小。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司法局在2014年新制定了《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定〉的通知》(攀司发〔2014〕2号)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因公出差管理办法(试行)〉和〈攀枝花市司法局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攀司发〔2014〕112号),这对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起到了进一步指导性意义。在收到决算工作安排后,全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全面核查银行存款、账务、报表等方面数据,做到账表一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编报过程中认真细致,保障数据准确无误。审核阶段认真自查、严格分析、全面撰写分析报告。全部工作按照财政的统一安排分步骤实施,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全年的财务工作任务。

(二)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1、决算报表在填报时因部分表格归并口径不同,容易出现逻辑错误,比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在哪些表中反映?许多新人在填报时不清楚,建议在填报说明中进行明确。

2、许多表格的数据存在重复录入,建议多用使用自动取数功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规则规定对有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