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满园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工作。
(五)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在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六个特色社区建设
(一)领导重视。7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委书记张剡就着力抓好“六个特色”社区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柳康健任组长的“攀枝花市巩固提升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了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市级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牵头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年初,市民政局牵头召开了“六个特色”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年中,召开了“六个特色”社区建设年中推进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突出制度引领。年初,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推进“六个特色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攀社建[2015]1号),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步骤、建设标准、工作要求。上半年我局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形成了《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草拟稿),在征求区(县)意见的基础上,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意见》已由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
(三)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进“六个特色”社区建设,统筹社区治理,指导居民自治;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注重发挥网格管理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健全”社区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宣传部门牵头负责“文明祥和”社区建设,注重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挖掘典型,营造氛围;司法部门牵头负责“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注重围绕法治进社区(村),教育引导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交通、商粮等部门负责“便民利民”社区建设,注重围绕交通便利、商务服务周全等服务居民群众;城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负责“环境优美”社区建设,注重从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入手,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等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钒钛高新园区作为城乡社区建设主体,做好本辖区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
(四)加强督促落实。根据各县(区)社区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择优先行的方式,明确了2015年“六个特色”社区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社区。我局把该项工作纳入了市局业务科室和各县(区)民政局2015年目标考核任务。同时,市民政局积极深入社区,对今年“高水平综合性社区”的建设点进行了具体指导,积极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攀枝花市民政局系统收入决算总额为1065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25.6万元,其他收入28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46.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19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级下达项目资金量大。
2015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06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4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万元,其他支出2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78.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19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各类专项支出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机构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方面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7.6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15年接待了大批全国各地来我市学习考察养康养产业发展及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人员。
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1022人次,共计支出1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民政厅、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来我局调研、检查工作支出0.61万元,其他市(州)来我局学习考察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支出4.37万元,接待护送受助人员来我市的各救助站点工作人员支出2.99万元,其他单位到下属事业单位考察学习支出2.0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主要原因是各单位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2015年我局系统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4辆、其他车型6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9.58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我局系统政府采购共计支出246.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8万元,政府储备物资32.7万元,我局系统在政府采购中严格按照年初财政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各单位均设立了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全部报经市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及程序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系统201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财决CS0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