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政局财政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3-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我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
(1)以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为契机,共同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既是一道时代命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党政军民协同行动,共同努力。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双拥氛围,通过加强宣传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完善双拥制度,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条对照进行自查,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多措并举,确保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创建成功。
(2)以民政项目建设为支撑,努力增强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市儿福院二期工程,加快编制《攀枝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的,建设攀枝花市城乡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等民政业务问题,为民政事业蓄势发展夯实基础。
(3)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突破口,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工作,并按民政部随后出台的《认定标准》和《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4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二是在社工、殡葬、养老等领域探索试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试点实践中,摸索方式方法,总结经验,提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推行。三是搞好社会组织评估,将评估结果运用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四是根据省厅《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和我市群众路线办《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握的有关事项通知》精神,认真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塑造品牌和服务社会活动。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54.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2.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42.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5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1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9万元,其他支出28.33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专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驻局纪检组业务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走访慰问和临时性救助经费、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经费、慈善事业专项补助经费、老龄问题研究经费、驻攀部队慰问经费、会理康复院麻风病人生活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用于我市农村低保对象80岁以上老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
(五)其他支出,用于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