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本级)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2-01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抓好五项试点工作
(1)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立足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协调和沟通,争取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营销、配置服务等方面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狠抓招商引资,推行委托招商和小分队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康复辅助器具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初步形成全国首家以钛材为原料,集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康复器具生产基地。完善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人才聚集、技术聚集、资本聚集和产业聚集。强化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取得最大成效。
(2)推进“1+3”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
有序推进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社会保险为补充、信息服务为手段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奠定基础。
2.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脱贫攻坚低保兜底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对失去劳动能力和部分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兜底保障。二是对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持续追踪跟进,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政策。加大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3.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安排,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保证改革期间工作连续稳定、无缝对接。二是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6个改革文件,适时开展半年评估。同时,加大对各县(区)民政局此项工作的指导力度。
4.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根据我市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规定,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开展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5.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举措。建立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手段的“三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社会组织,放宽异地商会登记限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的具体措施。三是各行业管理部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监管机制的组成部门,组织、人事、民政部门处理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联动措施。四是围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6.扎实推进社会创新治理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成立市级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推动出台市级换届选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加强对县(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导,确保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基层治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抓好省级2019年社区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稳妥有序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三是指导各县(区)积极争创第三次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7.做好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
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交叉校核、修订、补充其他综合信息)。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关爱功臣”活动,着力解决好部队官兵“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创新双拥共建模式,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为2020年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打下良好基础。做好“XX1舰”正式列装前的一系列双拥共建工作。
8.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大力吸收地名、地理、地图、历史、语言、文化等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离退休地名干部组建编写组,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配备,共同严把质量关,完成好《攀枝花市标准地名录》《攀枝花市标准地名词典》《攀枝花市标准地名志》的编辑出版,确保地图部分名称规范、坐标准确、制作严谨、符合规范,文字部分基础资料齐全、内容翔实准确,抓住重点、突出特点,结构严谨、体例统一。深入开展边界共管共治,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9.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着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一是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处置机制。二是落实并逐步完善灾情共商共享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演练,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四川省减灾示范社区。三是抓好2018年倒房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2019年汛期之前完成18户倒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四是扎实做好2019年汛期防汛救灾应急工作,抓好非常态化的救灾工作,灾后及时查核灾情,报送灾情,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10.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殡葬改革,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实现市殡仪馆绿色环保殡葬服务。继续深化殡葬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宗教场所殡葬服务问题整治解决出口。二是推进市殡仪馆迁建及青山公墓二期项目、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加大与发改、设计、代建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倒排工期,加快项目推进,促进民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四是提高社会事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婚姻登记系统手机微信预约服务宣传力度,提高婚姻登记便民化服务水平,抓好儿童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减灾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116.23万元,较2018年增加58.32万元,增长5.5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116.23元,较2018年增加58.32万元,增长5.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2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116.23元,较2018年增加58.32万元,增长5.51%。其中:基本支出1049.23万元,占94%;项目支出67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6.23万元,较2018年增加58.32万元,增长5.51%。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6.23万元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82万元,占93.69%;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503,943.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老龄办)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00.00元,主要用于:会理康复院攀枝花籍麻风病人生活补助和市级减灾应急指挥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攀部队、优抚对象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6,995.00元,主要用于:市减灾中心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走访慰问和临时性救助资金、慈善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901,841.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15,38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04,15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92,313.00元,其中:
人员经费8,869,75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622,55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9,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6,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2019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我局检查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公务用车1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00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双拥、老龄事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19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22,557.0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5,943.00元,减少4.4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000.00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