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市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造林绿化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统筹规划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种苗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7、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审批工作。
9、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
10、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森林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1、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综合开发。
1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
13、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执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提出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负责权限内的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启动大规模绿化全市工作,全力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深入推进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继续巩固全市30.3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全力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集体林权制度、生态红线划定等林业改革;狠抓核桃产业发展,重点推进特色经果、林下种养业、花卉苗木及工业原料、生态旅游产业,力争实现林业总产值35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收入1950元。
(一)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按照创森总体规划和国家林业局对创森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的放矢。一是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迎接国家森林城市检查验收,确保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启动和开展大规模绿化攀枝花行动,继续开展金沙江流域、安宁河流域、大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是继续巩固全市27.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三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采取建基地、认建认养等方式,切实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
(二)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市。印发实施《大规模绿化攀枝花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根据规划,结合各县区、各部门绿化工作情况,落实并优选生态功能区治理、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矿山迹地治理、道路及水系生态廊道建设等一批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好万宝营森林康养体验区、花城森林公园二期、天星湖公园等19个重点年度项目,全力掀起绿化全市高潮。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继续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林业产业发展思路,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是继续推进以核桃为龙头,特色经果、林下种养业、花卉苗木及工业原料、生态旅游为重点的“1+4”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品种选育、良种应用、示范种植(养殖)、标准化建设、新技术探索推广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产业基地建设质量。二是继续推进米易县、盐边县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整合资金项目,集中连片打造现代产业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全力推进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万宝营森林康养基地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康养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
(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开展天保工程“四到市、州”自查和“四到县(区)局”考核工作,开展森林采伐限额监查和林地林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县区按质按时实施林地变更内外业调查,并组织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组织开展2016年度县(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工作,层层签订2017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和2017-2021年任期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理清木竹材经营加工秩序。二是精心组织科学开展计划烧除,完成作业面积60万亩以上。进一步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并加大对非法用火的查处力度。加强森林防火督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开展森林防火社会化服务试点。加快推进三期项目初步验收和省级防火示范县建设,积极开展联防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建立高效有序的边界火灾预防扑救长效机制。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执法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督促加快和规范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完成攀枝花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规划,申报建设湿地公园。积极配合创森、创园等重点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相关材料。
(五)进一步深化林业重点改革。继续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加快推进盐边县林权抵押贷款省级试点工作,开展经济林木(果)权证和林权流转登记证的登记发放,打破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二是继续开展林改“回头看”,对全市未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进行补换发证,督促仁和区深化林权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强化平台建设和使用;四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成省下达年度改革目标任务,适时启动国有林区改革。五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全社会投资林业的渠道。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林业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科技推广站,林业执法稽查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14.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121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12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22万元,占93%;项目支出87万元,占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4.2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7万元,农林水支出96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4.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1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7万元,占14.5%;农林水支出960.92万元,占79%;住房保障支出76.73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83.6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47.5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基本支出含(稽查队)。
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26.3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站基本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发生的支出等。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6.7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7.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改革支出。
公用经费19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均无此项安排。
(二) 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创森工作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下降6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被收回。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创森,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林业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攀枝花市林业局以及下属科技推广站、稽查队等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3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97万元,增长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攀枝花市林业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林业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万元。
十、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