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了提高财政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需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单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建于1987年,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交警支队在市公安局和省厅交管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公安交管工作总体目标和市局总体部署,始终坚持“路畅通,少伤亡,群众安,形象好”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加强规范执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有力地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切实为攀枝花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安全形势稳中有降。面对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形成的新局面,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推动成立我市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钒钛高新园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46条农村公路进行了排查,其中124.6公里道路隐患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完成了省道214线、省道310线和大中修工程、危病桥改造、灾后重建等安保工程修复和新建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乡镇主要领导考核考评机制,将乡镇一把手部分工资津贴作为考核基金,有力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责主抓”职责。推广实施“红袖标”工程、“送头盔”活动,为全市371个劝导站、561名劝导员统一配发“四个一”装备,组织开展农村交管办工作人员、劝导员培训1243人次,调整了部分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辖职责;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源头监管体系,检查客货运、工贸商贸企业、维修企业613家次,查处非法改拼装维修企业4家,货运车辆动态监控安装率达95%。全市“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公路客运大客车、旅游客运大客车、校车的注销率、检验率一直保持双100%;进一步健全“双超”治理体系,召开工作联系会5次宣贯治超新标准,完善普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全年对超限车辆卸载16836台次,卸载货物3362吨。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连续6个月实现超载1吨以上货车“零驶入”。 2016年,全市共发生的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8.27%、下降8.24%、下降28.56%、下降27.97%。实现了全市死亡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8年下降。

  2.通行环境不断优化。面对道路交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热点的新特点,着力强化路面管控力度,突出抓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春秋两季“严打整治”、“二季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强源头、严管控、保安全”、汛期暑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保畅通、保干净、保安全”等系列专项行动,坚持每个专项行动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考核;突出守好重点路段,从严把好出站、出城、出省、上高速、进出农村山区道路等五个关口,编织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突出抓好重要时段,在春运、清明、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营造严查严管态势;突出严查重点违法,保持对酒驾、无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常态查处。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处理力度,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现场处罚率61.15%,5类重点车辆应扣分的违法处理记分率达100%。其中,酒后驾驶1353起,上升251.4%;醉酒驾驶328起,上升60.8%;无证驾驶1857起,上升41.4%;行政拘留930人,上升36.4%。

  3.交通宣传深入人心。面对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的新任务,深入开展“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双轮驱动,在《人民公安报》刊用20篇,《道路交通管理》刊登1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报58条;在交警指挥中心直播间与攀枝花汽车电台联手开播《交警e空间》专题栏目,设置支队长热线、以案说法、路况播报等8个版块,围绕城市管理、农村安全、违法整治、便民服务等重点工作深度报道;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坚持每个工作日公开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对5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在违法及事故处理环节先进行学习教育制度;改版更新攀枝花交警122信息网,让群众查询、办事更方便;搭建攀枝花交警“双微”服务平台,经省公安厅定期测评通报,攀枝花微信和微博的传播力、服务力、互动力一直位居前列,10月份,攀枝花交警微信在全省公安系统微信榜排名第一,攀枝花微信和微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综合排名第一。

  4.法治建设全面推进。面对执法环境错综复杂的新情况,紧紧抓住执勤执法、窗口服务等易出现热点问题的工作环节,建成了车管监管中心和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推行了路面执勤、窗口服务等岗位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成了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功能区改造,修订完善了执法办案制度,开展了阻碍和妨害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专题培训,举办了全市交警系统事故处理、路面查缉、阻碍执法、应急处置、枪械使用等警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每月开展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今年,涉及事故处理类、车驾管类、规范执法类的信访比去年下降46.2%。支队被市政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被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合格单位。

  5.民生服务质效双增。面对公安改革的新机遇,以深化公安交警“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提出的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被列为全局9项改革重点项目之一,正在稳步纵深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139号令,全面推进驾考新政落地实施;扎实推进社会化进程,现已建成社会化安检机构4家、汽车社会化考场1个,在建社会化考场2家、安检机构1家;大力实施“交警队+、服务站+、互联网+”工程,边远地区1311名农民群众就近考领了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带牌销售率达98%,全市60%以上的车驾管业务可在服务站点办结;扎实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全市窗口注册31000余人,网上注册认定15000余人;创新推出驾照申领“阳光工程”,将考试名额全部上网,学员从报名到约考实现全程网上自主办理,申领驾驶证更方便、更公正、更公开,深受学员的赞扬和肯定。截至目前,已有1474人通过网上报名申领驾驶证。今年,攀枝花车管所再次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一等管理水平。

  6.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面对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新常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员学习日”、交警网校、政工微信群等思想教育形式,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扎实开展岗位化培训、定制化教学和实战化练兵,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服务能力;深入实施“两级双考”绩效考核,推进交警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交管工作和服务群众质效;大力推进交警警营文化建设,车管所和直管大队全部建成了活动室和荣誉室,进一步以文化人、以先励人、凝聚警心。增设纪委书记,成立纪检监察室,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以来,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35个单位、86人次受到上级机关嘉奖和表彰。交警支队被公安局评为“9.19”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部门概况

  交警支队是市公安局下属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管理体制,下设科、所、队1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交警支队本年收入合计6212.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21.6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8.54%,其他收入90.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46%。

  2016年交警支队本年支出合计70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8.5万元,占68.59%;项目支出2224.64万元,占31.4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20.6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6.92万元,下降4.6%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3.82万元,增长6.87%。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60.12万元,占8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26万元,占7.16%;住房保障支出247.98万元,占3.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33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2778.3万元,完成预算95.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付的场地租赁费和装备购置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 116.1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4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4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9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90.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28万元。交警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37万元,完成预算73.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58万元,完成预算7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7.6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方面,交警支队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车辆总数减少,经费使用较预算有所结余;在公务接待费支出方面,交警支队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和对口接待等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交警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21.37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05.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15.87万元,增长7.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6万元,增长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下降68.65%。

  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增加的原因一是交警支队加大路面交通管控力度,执勤工作量增加;二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减少的原因是交警支队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市级公务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人数和次数,公务接待经费较2015年有所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58万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交警支队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58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执勤执法车辆路面巡逻、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警保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总计38人,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1月2日,车管所接待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交叉检查组5人,支出0.07万元;(2)1月3日,接待省总队春运后期检查组8人,支出0.15万元;(3)1月12日,接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察组10人,支出0.18万元;(4)2月1日,接待总队春运检查组5人,支出0.09万元;(5)2月3日,接待对车管所开展等级评定的检查组5人,支出0.11万元;(6)5月3 日,车管所接待省地市州工作交流组5人,支出0.08万元;(7)12月6日,接待总队检查车驾考监管工作5人,支出0.1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交警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19万元,比2015年增加21.05万元,增长4.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交警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酒精检测仪、事故勘察箱、事故投影仪等执勤执法装备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安、保洁、绿化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警支队公有车辆9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交警支队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517.72余万元,资金覆盖率达到85.17%。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交警支队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的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协警经费保障(财政以项目经费下达),设定的目标是保障我支队人事局批准的辅警人员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最低基本需求,维护辅警队伍的基本稳定;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设定的目标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经费需求;三是超速系统维护,设定的目标是保证全市30个抓拍点位有效运转,为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是业务运行补助,设定的目标是保证车管所办证业务和监督车辆检测业务以及支队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交警支队年初设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五是标线施划、标志制作及维护,设定的目标是完成标线至少施划12800平方米,至少修复交通标志80套,保证现有的标志标线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交警支队组织对口科室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及项目目标进行绩效评价,总的来说,2016年,支队的项目绩效管理中基本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及目标值,保障了支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力地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切实为攀枝花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LS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