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是攀枝花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坚持宪法原则,紧扣检察主题,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市检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攀枝花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062.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62.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62.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2.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9.09万元,专项支出21.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检察业务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处、法警支队、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管理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4.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主要包括:业务运行费10万元,服装费3.25万元,政法专网租赁费7.8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34.80万元,用于机关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持平,皆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计开展公务活动所需支出有所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市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