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3
(二)市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7
二、单位构成情况..........................................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一)机关运行经费......................................1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12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2
十、名词解释..................................................12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
1.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5.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7.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11.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2.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发放,以及内部保卫、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枪支弹药等机关管理工作。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承担相关软件研制、开发、推广和维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培训。
15.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16.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市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以巡察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牢牢把握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把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工作主线,把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把更好保障民生民利作为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延伸检察职能的目标要求,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523.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6.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7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4.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2384.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4.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238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1.93万元,占98.64%;项目支出32.50万元,占1.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4.4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4.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9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4.4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6.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7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4.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1899.74万元,占79.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69万元,占13.33%;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占6.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援藏援彝干部人才补助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69.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5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及禁毒专项经费、业务运行费、检察业务宣传培训费,旨在保障扫黑除恶及禁毒工作正常开展,加大检察业务宣传培训,满足检察工作发展需要。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专案费,旨在提高检察业务办案水平,推动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被害人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公平正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2.53万元。用于离退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的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16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5万元。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5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工资支出。
公用经费34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0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预算单位应节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院人员及其他零星人员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25%。主要原因是财政财政资金紧张、节约资金压减支出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含16辆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3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3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含16辆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5.86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经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13.73万元,下降3.8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检察院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市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