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系统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保持稳定。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4%,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超过全省平均值16.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各项污染物均值浓度为:二氧化硫(SO2)35μg/m3,较上年下降7.9%,二氧化氮(NO2)3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66μg/m3,细颗粒物(PM2.5)34μg/m3,一氧化碳(CO)2.648mg/m3,臭氧(O3)为119μg/m3,分别较2016年上升5.9%、1.5%、9.7%、20.1%、6.3%。全市所有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3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纳入考核的金沙江、雅砻江流域攀枝花段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比例100%,二滩水库水质达地表水Ⅱ类、为中营养状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比例100%。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对530家企业开展核实;全面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协助攀枝花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处置利用率100%。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且呈向好趋势。

2、加大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2017年底,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37个问题,已整改210个,整改完成率88.6%,计划年底完成的193个,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位居全省前列。省挂牌督办的盐边县巴拉河流域76户选矿企业、东区13户选矿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提前完成。“12.2”央视曝光的16个问题和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1个问题,已整改完毕。29项“三大战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2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22个,其余2个正在实施,总投资2.3亿元。“散乱污”企业526家,已整改完成458家,剩余68家正按要求推进中。市委市政府投资39.22亿元采用PPP模式建设污水处理项目,钒钛高新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厂恢复运行。

3、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美收官。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完成年度工业污染整治项目105项(次),投资4.7亿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减排8255.93吨,二氧化氮减排768.05吨。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任务,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66.6ug/m3比2012年91ug/ m3下降26.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下降20%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强水污染治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如期恢复运行,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为重点,编制印发水环境保护规划、良好水体保持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重新调整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由于我市水环境质量连续四年保持100%达标,不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我市于2017年7月制定实施《攀枝花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三是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编制并印发了攀枝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行动方案,完善汽修行业、废旧药品等危废管理制度,完成了2016年全市重金属核查工作。

4、实施《攀枝花市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利剑斩污”等八个专项行动,强化两法衔接,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共立案188件,实施处罚203件,处罚金额1632万元,比2016年增长176%,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7件、移送拘留11件、涉嫌犯罪移送6件。对32家核技术利用企业进行辐射安全检查,30个工业产业化项目通过环评审批。

5、加大生态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工作,共清理、排查出问题37项,有效查处了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及环境的违法建设活动。开展2016年度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摸清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环境质量以及环境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划定及181户养殖场搬迁工作,完成省里下达的14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6、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设计“发现环境违法,请拨打12369”条幅并张贴在大街小巷、城市和农村,宣传效果十分明显。分别举行了市长、县(区)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的面对面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心贴心与来访群众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共同解决问题,提高了群众参与热情。2017年底,全市共受理的1379件环境信访件中,办结1370件,未办结的9件已于今年全部办结,“12369”接到投诉量是上年同期的3倍。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23件,占全省交办总量的1.4%,为全省最少的5个市州之一,已全部办结。

7、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积极开展环保法规培训学习, 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8期新环保法培训公务员2000余人,开展4期1200余人的企业法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环保法规培训。强化媒体宣传,全文刊发、刊播法律文本,开展了环保法规、绿色生活常识宣传,供市民学习参考。注重社会宣传,6月5日,市委书记、时任市长李建勤在攀枝花日报上发表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攀枝花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署名文章。动员环保非政府组织(NGO)、热心环保团体开展社区和乡村环保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次面向群众的环保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679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6.53万元,占98.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6.42万元,占1.27%。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423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30万元,占58.70%;项目支出1750.69万元,占41.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84.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247.92万元,增长40.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0.30万元,增长6.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77万元,占6.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5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3779.17万元,占89.92%;住房保障支出158.36万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55.88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5.8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33.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69.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71.49万元,完成预算100%。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7年决算数为209万元,完成预算95.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待2018年付质保金;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00.36万元,完成预算1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进入采购程序款项未支付,二是中央土壤污染专项资金待项目评审通过后分配。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7年决算数为296.97万元,完成预算100%;环境执法监察(项):2017年决算数为27.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4.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待下一年实施。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58.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68万元,完成预算9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占3.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26万元,占9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0万元,占5.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8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省厅组织的赴美国“典型污染物治理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训的培训费及机票款。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64万元,下降48.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只有一人参加出国(境)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5辆、载客汽车5辆,其他车型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2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创模攻坚项目审查、环保督察、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95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拍卖后减少了停车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4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6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县区环保部门到市局汇报工作、上级领导专家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等。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84万元,增长48.94%。主要原因是今年省厅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和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接待专家组等产生的餐费、住宿费及计量、资质评审及仪器维修工程师接待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16万元,比2016年减少4.19万元,下降1.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21万元,均为货物采购。主要用于环保督察、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视频会议系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2个,涉及财政资金4158万元,覆盖率达到98.56%。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不够及时,二是预算执行未开展中期评估,三是预算执行进度监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推进省级财力专项预算的分配,二是对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控,按期开展中期评估,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0.5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0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5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5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5)

5

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5)

5

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5)

5

加强环境监管,按照《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攀办发〔2017〕17号)文件严格落实(5)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该项目实现了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核心和“十三五”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项目完成了15个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9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257个噪声监测点位的日常监测工作,为环保“三大战役”和监察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确保了我市2017年度环境监测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达到了确保政府、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和为企业、老百姓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效益;同时,实现了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和能力提升的可持续效益。项目整体满意度较好。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市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专项资金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20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心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四川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