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系统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为目标,推动环保问题逐步解决、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环保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巩固。2016年,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100%,并列全省第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全市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3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且呈向好趋势。

  1、推进改革创新,有效激发环保工作活力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攀枝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28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15类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起草并报送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修改意见的复函》,完成盐边县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工作。

  生态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全市3区2县已完成1区2县省级生态县(区)建设任务,其中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东区省级生态区已通过验收及公示,待省生态办报省政府命名。自此,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之一的“全市80%的县(区)达到生态县(区)建设标准”将达标,为生态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持续推进。已完成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钒钛高新区金江镇、仁和区啊喇彝族乡、仁和区平地镇、盐边县和爱彝族乡等4个乡镇12个村庄连片整治项目,正督促仁和区大龙潭项目实施。

  2、强化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推进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定期调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工作,实施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工程,对已建成钢铁、火电、水泥行业的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和环保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绩效,实现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攀钢实施8个重点工业治理项目,进一步降低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水污染整治。推进二滩库区网箱养鱼取缔工作,强化工业污染源环保监管,强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及自在线监控,全面保障治理工程发挥积极效益;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风险源排查、危险化学品等调查工作,做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基础工程。加强危险废物环保管理,完成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检查。加强对攀枝花市恒德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监管,协助并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

  3、加强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全面建立环境监管网络。建立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制度,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共检查企业500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 877 个,提出整改要求 798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查处,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6 件,处罚金额 240 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拘留5人,实施按日连续计罚1起,处罚金额35万余元。另有31件环境违法案件正在立案查处过程中,拟处罚金额200万元左右。持续保持了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

  4、严格项目审批,不断加强源头污染防控

  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做到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落地有人跟踪”的全过程服务,促进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健康落地。截至目前,全市42个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已有25个项目环评文件通过环保审批,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程序报批的项目有1个,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项目有10个,因企业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未启动环评编制的项目有6个。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环境容量控制目标、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十五小”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审批我市建设项目44个,总投资106.4亿元,其中,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审批我市建设项目53个,其中,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43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项目24个。开展全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全市共计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40个。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要求,督促各项目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已淘汰关闭项目80个,已整顿规范项目35个,已完善备案项目29个,其余项目整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

  5、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环境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以局办名义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环保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共编辑、报送109条政务信息,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信息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42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4.3万元,占99%;其他收入28万元,占1%。

  2016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98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8万元,占56%;项目支出1773.02万元,占4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36.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7.57万元,增长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2.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4.18万元,下降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2.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94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3540.49万元,占90%;住房保障支出146.55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3.27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07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84.73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1.05万元,完成预算100%;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6年决算数为42.47万元,完成预算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待2017执行。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9.56万元,完成预算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款项未支付,部分项目质押金未到支付期。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6年决算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按省环保厅规定需要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部分项目未验收和清算。环境执法监察(项):2016年决算数为22.68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部分设备已采购、未支付款项,部分设备质押金未到支付期。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39万元,完成预算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5万元,下降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38万元,增长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74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5万元,增长2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我局有2人分别参加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组织出国(境)团组增加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和环保督察工作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增加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46万元,占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17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6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7.46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出访台湾的攀枝花城市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学习考察团和出访德国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评估与风险防控培训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2辆、金额43.96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空气监测。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4辆、载客汽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创模攻坚项目审查、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433人,共计支出3.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县区环保部门到市局汇报工作、上级领导专家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35万元,比2015年减少4.44万元,下降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8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6100000万元,覆盖率达到3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我部门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心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核: 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