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
1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实施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工作。
新的一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解决生态突出问题和长久问题、依法监管企业与创新服务企业3个主要关系,切实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发展。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力推动环督问题整改,做好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二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三是推进“两城”建设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工作。五是做好企业环评服务工作。六是做好融入“双城”经济圈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攀枝花市环境信息中心。下属独立核算单位1个,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992.9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2992.9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299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5.01万元,占90.05%;项目支出297.9万元,占9.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2.91万元。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7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2.9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0.6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2.9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0.63万元,主要是下属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7万元,占10.91%;节能环保支出2472.28万元,占82.60%;住房保障支出190.05万元,占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支出(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援藏援彝干部人才补助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57.5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监察支队离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86.2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中心站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补助、福利费和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2.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5.1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监察支队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3.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监察支队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环境环境信息系统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执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环保三大战役工作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0.2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信息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2.95万元,其中1002.9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测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5.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9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0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市州来攀交流、专家来攀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新增汽车尾气移动遥感检测车保险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9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8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3辆,摩托车0辆。
2020年无新购车辆计划。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0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如现场环境监察、环评验收审核、环保督察、环境监测、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以及下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7.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98万元,增长1.6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7.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到6-7.(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