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单位构成情况.............................................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名词解释....................................................................9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三、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五、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六、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七、依法审判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八、依法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九、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向市人大提请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协同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法院院长及领导班子配备;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党委、党委政法委对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2、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区域稳定放在首位,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攀枝花建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纵深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两城”建设、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纵深推进诉讼服务实质化,有效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智慧服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加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助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4、在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进一步释放改革效能。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础。
5、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深入推进法院队伍“四化”建设。狠抓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律和反腐强警,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946.82万元,比2020年收入预算3222.30万元减少275.4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职工人数减少带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2946.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6.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94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9.92万元,占97.39%;项目支出76.90万元,占2.61%,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6.8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6.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6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6.8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75.4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职工人数减少带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7%;公共安全支出2367.35万元,占8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45万元,占12.74%;住房保障支出202.02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2.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74.9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74.90万元(专项项目共2个:1、业务运行费70.90万元;2、扫黑除恶及禁毒专项经费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法院(款)其他组织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2021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1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2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69.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2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未安排出国计划。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下降5.0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法院接待任务与2020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26%。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压缩公务车辆费用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减少2.4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8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4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4.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09万元,减少3.43%。具体安排为:办公费32.44万元、水费3.24万元、电费8.10万元、邮电费20.26万元、差旅费97.31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工会经费32.37万元、福利费20.41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43.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6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60万元。
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运行,所产生的办公、差旅、水费、电费、公务车运维、工会及党建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9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89万元,其中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预算支出为134万元,用于购买劳务的预算支出为55万元。全部金额均为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