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职能我院是经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负责处理全市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报表报送;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深入推进“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坚持案件处理质效并重;妥善处理热点难点案件;进一步改进仲裁队伍工作作风,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全力推进劳动法规宣传;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强化仲裁信息化建设;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强化仲裁文化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1.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专项支出16.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各项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处理热点难点案件、推进“示范仲裁院”创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4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

  2016年无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66%,主要原因是来攀检查、调研、工作交流的上级部门、其他地市州同行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我院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来攀开展检查、调研工作及其他地市州人社部门来攀交流等公务用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社局调拨一辆越野车给我院使用。

  2016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仲裁院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