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2-03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简介。负责处理全市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涉稳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报表报送;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重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启用仲裁办案系统,完成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强化沟通交流制度,促进裁审衔接,完善机制,

  提升仲裁效能建设。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676832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收入预算676832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832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支出预算676832元,其中:基本支出526832元,占77.84%;项目支出150000元,占22.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832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832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826元、住房保障支出3700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683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6632元,主要是2019年事业单位考调1人,2019年在职4人,比2018年预算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826元,占94.53%;住房保障支出37006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591299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8527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700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6832元,其中:

  人员经费4459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8084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2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26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市十项规定。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厅来攀督导和其他省市同行来攀考察调研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车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突发维稳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19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_[502007]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xls

                  [502007]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ar

                  502007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