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工商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经营异常名录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1-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市场主体:
我局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截止2018年12月27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库中有1563户企业、1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906户个体工商户。今年第4季度,全市共有32户企业和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按规定补报年度报告,履行公示义务、更正公示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取出手续,有178户个体工商户因补报年报、更正年报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取得联系或者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等原因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等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办理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等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因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动态的,所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sc.gsxt.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有关情况。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